各學院:
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健全研究生培養(yǎng)管理體系,促進研究生培養(yǎng)過程的規(guī)范管理,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培養(yǎng)管理》(教研廳〔2019〕1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對我校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后修改進行進一步的規(guī)范和加強,具體通知如下:
一、面向對象
凡出現以下情況的學位論文,作者需在答辯后填寫《東華大學學位論文答辯后修改反饋表》(附件1,以下簡稱《反饋表》),并提交導師及學位評定分委會進行審核。
1.盲審分數低于70分或盲審中出現過異議的;
2.答辯前評審評閱分數低于70分的或有異議的;
3.答辯成績低于70分或答辯委員會投票非全票通過的;
4.進行過二次答辯的。
二、答辯后修改審核流程
1.在正式答辯后,學位申請人根據答辯委員會委員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填寫《反饋表》,并將《反饋表》隨學位論文定稿提交導師審核。
2.導師針對學位論文的修改情況給出明確意見,待審核通過后方可提交學位評定分委會審議。
3.學位評定分委會根據學位論文原文和《反饋表》,進行復核后給出是否按專家意見修改,達到申請學位要求的意見。達到授予學位要求的,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未按意見修改的,作出限期修改或重新答辯的決議。
4.學位評定分委會向校學位評定委會提交材料時,須將學位論文原文和《反饋表》一并提交,供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參考。
三、工作要求
1.導師是研究生培養(yǎng)的第一責任人。對于存在問題的學位論文,導師應嚴格把好學位論文質量關,做好指導工作。
2.各培養(yǎng)單位應做好學位論文全方位全流程質量管理,重點抓住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中期考核、評閱、答辯、學位評定等關鍵環(huán)節(jié),嚴格執(zhí)行學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
3.本通知從即日起執(zhí)行。
東華大學研究生部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