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研究生院!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當前位置:首頁  培養(yǎng)教學  管理文件
管理文件
東華大學關于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的規(guī)定(修訂)
發(fā)布時間:2019-06-19 訪問次數(shù):3438

    東華大學關于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的規(guī)定(修訂)

東華研〔20142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是培養(yǎng)方案的實施過程,為優(yōu)化課程體系,規(guī)范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特修訂本規(guī)定。

第二章  任課教師

第二條  研究生課程的任課教師應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教學經驗。

1.任課教師一般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

2.鼓勵聘請相關實踐領域的專家擔任專業(yè)學位碩士生課程的任課教師,參與課程設置、課程教學和專業(yè)實踐指導。

第三條  任課教師應對所擔任課程的全部教學環(huán)節(jié)負責,并以身立教,教書育人,對研究生要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并加強學風教育。

第四條  對于教學工作優(yōu)秀、教學改革成果突出者,鼓勵參加學校的優(yōu)秀教學成果評選。

第五條  教學事故的認定和處理,參照《東華大學關于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的規(guī)定辦法(東華教[2005]24號)》(東華教〔20199號)執(zhí)行。

第三章  課程開設

第六條  課程開設嚴格按照各學科培養(yǎng)方案中關于課程設置的要求執(zhí)行。每學期根據各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的要求和規(guī)定下達教學任務書,各學院根據任務書落實每門課程的任課教師。

第七條  培養(yǎng)方案中設置的課程必須按時開出,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特殊原因,須由開課教師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分管院長審核同意,報研究生部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第四章 教學大綱與教學日歷

第八條  教學大綱

1.教學大綱內容應包括課程名稱(中英文)、開課對象、課程目標、知識點、教材及主要參考書、授課周學時、總學時、課程學分、前置課程或預備知識要求等。

2.任課教師須按照學科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制訂相對穩(wěn)定和較為詳細、系統(tǒng)的教學大綱,提交給學院。

3.教學大綱經分管院長審批通過后簽字蓋章,由學院統(tǒng)一將紙質版和電子版一起交研究生部留存,電子版上傳至課程管理平臺備案。

第九條  教學日歷

1.教學日歷內容應包括課程名稱(中英文)、開課時間、授課周學時、授課總學時、學分、教學方式、考核方式、教學進度等。

2.任課教師在開學前根據開課學期制定教學日歷,打印后簽字交學院。

 任課教師需按教學大綱和教學日歷開展教學活動。在執(zhí)行過程中,允許教師根據教學情況適當調整,但需報學院分管院長批準。

第五章 排課管理

第十條  課程安排

1.排課選課中心根據各學院返回的教學任務書安排全校的公共課程。

2.各學院在公共課程以外的時間段內,根據培養(yǎng)方案和教學任務書安排本學院的專業(yè)課程。

3.一旦各學院確定課程的上課時間后,立即報排課選課中心統(tǒng)一安排上課教室。

 對排課有特殊要求的開課教師在返回教學任務書中注明,排課選課中心將盡可能解決其要求,過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課程表一旦確定,一般不再接受因各種原因提出的調課申請,以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第十二條  一般有2人以上選修的課程方可開課,如選修人數(shù)少于5(各學院可根據專業(yè)人數(shù)情況作適當?shù)母?/span>),可采用自學輔導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在學期結束前,排課選課中心通知各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和任課教師,進入數(shù)字化校園門戶系統(tǒng)打印下學期課程表、課程點名冊。

第六章  選課管理

第十四條  研究生的課程學習實行選課制度。

1.研究生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按照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根據導師的指導進行選課,選課結束后打印選課單一式兩份,選課單須經導師簽字確認,其中一份由班長收齊后送各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備案,一份研究生自留。

2.開學后一周內可登錄數(shù)字化校園門戶系統(tǒng)進行課程的退補選。一般課程確定后不予變動。若有特殊原因需修改選修課,則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導師和學院同意并簽字后方可改動。2人以下的選修課程不予開設,接通知后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重選;自學輔導課不予增選,以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3.只有辦理選課手續(xù)之后,才能取得聽課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未辦理選課手續(xù)隨意聽課者,不能參加考試。

4.在校生每學期選課前必須按照學校要求對當前學期課程的教學質量進行評價。

5.研究生所修各課程均須參加考核,未辦退選手續(xù),又未經批準無故不參加考核者,成績作零分處理。研究生因病不能參加考核者,可按《東華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修訂)》(東華研201720號)第十五條申請緩考。凡已選課程并參加了考核,無論是學位課或選修課,其考試、考查成績一律記入學習成績單。有關課程考核及成績記載的規(guī)定見《東華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東華201720號)(修訂)》第五章。

6.外省市的在職博士生由于工作原因而不能到校聽課的,個人提出申請后由修讀學校認可,經研究生部和排課選課中心批準后,在當?shù)鼐哂胁┦繉W位授予權的學校修讀政治、外語課程并取得學分,并提供修讀學校的試卷和成績證明。其他課程必須在本校取得學分。

第七章  教學任務

第十五條  在教學任務書下達后,各學院必須保證教學任務的完成。如因出國、外出工作等原因需臨時更換任課教師或取消開課,必須由分管院長審核,書面報排課選課中心審批。若影響到培養(yǎng)方案的正常實施,必須報研究生部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第十六條  任課教師的上課教室和時間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更動。確需改動時,必須由分管院長審核,書面報排課選課中心審批。批準后任課教師須及時通知研究生。

第十七條  任課教師應按時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任課教師因故需請假或調課,必須提前3天由任課教師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分管院長審批,調整教學時間或安排代課教師后報排課選課中心備案。



第八章 教學方式

第十八條  研究生教學應不斷完善教學方法與教學內容,注重培養(yǎng)研究生的自學能力,獨立思考和獨立工作能力。

第十九條  鼓勵任課教師積極組織專題性的課堂研討,注意聽取意見,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有針對性地修改大綱,提高教學質量。同時編寫適用于研究生教育的高質量、高水平的專著和參考教材。

1.擔任自學輔導課程的教師應每兩周對研究生進行一次自學檢查和答疑輔導,并布置任務,使自學能按計劃順利進行。

2.要布置研究生完成必要的作業(yè),教師應予認真批閱,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輔導解答。

3.對課程中的實驗部分,教師應與有關實驗室安排落實,以保證教學質量。

4.任課教師須負責研究生課程的考勤。

第九章 課程考核

第二十條  考核形式:研究生課程均須進行考核,可采用考試或考查的方式。

1.必修課程應采用考試形式進行考核。試卷均采用全校統(tǒng)一的格式,試題與答題紙分離。試卷格式采用A4大小,可從研究生部和排課選課中心網站下載標準試卷模板。

2.選修課程可進行考試或考查,采用筆試或撰寫報告等形式。教學大綱中必須規(guī)定考核形式。變更考試方式,需書面向學院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導小組申請。以報告形式進行考核的課程,任課教師應規(guī)定研究生提交報告的截止日期,屆時不交報告者,成績按不及格處理。考生必需提交A4紙打印的論文,并在論文前附上《東華大學課程論文封面》(研究生部網站下載),研究生在論文中應恪守學術道德與學術規(guī)范,杜絕抄襲、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及造假行為。

3.成績均以百分制記載。公共課考試由排課選課中心負責安排,其他課程由各開課學院安排,并做好考務工作。安排監(jiān)考教師時,考生數(shù)超過30人的考場應安排2人監(jiān)考,超過60人的考場,應增加監(jiān)考人員。公共課補考由排課選課中心統(tǒng)一安排,未經批準,任課教師不能自行安排補考。有關課程考核集成積極在的規(guī)定見《東華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東華201720號)若補考及格,成績按“60”分記載第五章相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考試

1.考生必須憑研究生證或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入考場。一旦考場發(fā)生違規(guī)違紀事件,應將有違紀記錄的《監(jiān)考記錄表》及相關證據材料立即報送研究生部和排課選課中心。

2.任課教師應認真監(jiān)考,嚴格執(zhí)行考場紀律,發(fā)現(xiàn)違反考場紀律或考試作弊等行為應立即中止答卷,沒收試卷,記錄情節(jié)上報研究生部和排課選課中心,該課程考核成績無效,計入不及格,并注明“考試違紀”或“作弊”。

3.未辦選課手續(xù)和自學申請考試未經同意者,任課教師不予考核。

第十章  成績管理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課程考核結束后,任課教師必須在一個月內登錄“東華大學數(shù)字化校園信息門戶”完成網上成績錄入與教學質量分析表錄入。補考、緩考應在考試結束后一周內完成成績錄入。學院應根據課程考核結束時間,檢查任課教師成績錄入情況。

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如果對課程考核成績有疑問,可向開課學院提出查卷和核分的書面申請。開課學院接到申請,應立即組織查卷,并及時反饋考生。如有異常情況須及時上報排課選課中心。

第二十四條  在第三學期初,各學院必須檢查研究生是否完成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學分。

第十一章  教學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課程考核資料:必須包含空白試卷、評分細則(含參考答案)、成績單、教學質量分析表、試卷(或論文)。

1.所有研究生課程在考核結束后,任課教師須將課程考核資料裝袋后,交開課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歸檔。

2.試卷歸檔按以下順序裝袋:①一份空白試卷;②評分細則(含參考答案);③教學質量分析表;④成績單;⑤試卷(按學號順序從小到大排列,與成績單順序一致)。學院對裝袋后的課程考核資料進行文檔編目,以便檢查。

3.所有試卷必須保存三年。研究生部將不定期地抽查課程考核資料保存歸檔情況,組織專家評估,并通報抽查和評估結果。

第二十六條  成績一經任課教師網上確認,一般不得更改。若確屬判卷或成績錄入有誤,須填寫《課程成績更改單》并附佐證材料,經學院分管院長簽字確認后,交排課選課中心審核和更改,報研究生部審核備案。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有關條款若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一致時,以國家規(guī)定為準。

20196月部務會審議修改。










Copyright?2016 松江校區(qū):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北路2999號 201620,延安路校區(qū):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 200051
滬ICP備05003365 yjsdep@dhu.edu.cn